孩子中考未达普高录取线,怎么办?
听说,只要肯花钱,某教培机构不但能提供高中课程培训,还承诺“包办本地学籍”!
靠谱吗?感觉不太合法吧?
你的感觉没错!已有家长交钱后,悔不当初了……学籍没拿到,培训费打了水漂,浪费两年光阴却收获一场官司!到底怎么回事?包办学籍,这钱花得值!
年7月,初三的小博中考成绩不理想,即将面临没有高中可读的状况。小博妈妈多方打听后找到某亮教育公司,对方称可为学员提供高中课程、办理广东高中学籍,保证学员在广东参加高考。小博和妈妈喜出望外,随即办理了高中培训入学手续,并先后交纳了两个学期的培训、住宿等费用共元。学籍办不成,退款赔钱!
年12月,小博妈妈得知某亮教育公司不能为小博办理广东高中学籍。双方就学籍办理问题多次沟通未果,小博和妈妈将对方起诉至香洲法院,要求某亮教育公司退还其已缴纳的各项费用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差旅费等元。未承诺办学籍,补交培训费!
某亮教育公司表示,双方订立的是教育培训合同,小博交纳的元系依约交纳的课程培训费用,小博妈妈要求其退还没有依据;其并未承诺给小博办妥广东高中学籍,且实际上已经竭尽全力帮助小博办理学籍;小博年1月离开培训班,尚欠各项培训费用元,并以此提出反诉要求小博补交培训费元。合同无效,按各自过错担责!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合同订立的目的、某亮教育公司为小博办理学籍的过程、双方关于学籍办理的 某亮教育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珠海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双方关于学籍办理的约定导致案涉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并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某亮教育公司作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知道其不具备办理高中学籍的资质,仍实施代办高中学籍的行为,对案涉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过错;小博母亲明知小博未能通过国家考试考上高中,也明知参加高考须具备何种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委托某亮教育公司办理高中学籍,欲通过不正当升学手段让其小孩获得正常的升学途径,该行为亦不被国家考试制度下公平公正的教育秩序所容许,因此其同样具有相应的过错。法官提醒
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了多宗因办理普高学籍引发的纠纷,案涉合同均依法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法官再次提醒各位考生家长,一定要理性对待升学问题,尊重考试规则、尊重学籍制度,尽早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做好求学规划,千万不可“病急乱投医”,否则不但“财”“籍”两空,还耽误孩子的青春,错失最佳升学机会。编辑:唐梓晴初审:杨莹、胡诗琦复审:王彪素材来源:香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