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6日电(童笑雨)7月26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提到,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
浙江省教育厅曾在年11月6日发布关于加强初中教育的指导意见。当时提出,从年开始,浙江省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应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均衡分配,实行分校分配。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和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确定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分配名额不得与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等情况挂钩。
其中,各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60%。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总招生计划的70%。各优质普通高中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可实行动态管理。
参与分配生的学生须具有浙江省学籍,且是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各地各校不得以非当地户籍为由限制学生参与分配生招生。
在分配生的录取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录取工作须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主要依据中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得将除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成绩,以及任何竞赛成绩与分配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此外,分配生录取不得限定录取名次,原则上不得划定录取基准分数线。如因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不平衡,且有多所普通高中而确需划定基准分数线的,应由设区市教育局在设区市范围内统一划定,并确保分配到校的名额录取率不低于95%。
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中考成绩,依据各普通高中分配到所在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自主选择填报。分配生录取的批次以及志愿填报等具体实施细则由设区市教育局制定,原则上应在统招生前录取。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则计入各普通高中统招计划。
该通知要求从年起施行,各市、县(市、区)分配生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应于年12月底前报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8月3日。(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