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中学业水平测试-
体育考试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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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年5月9日-16日,各校具体的考试日程详见《年武进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秩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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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对象
年武进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回考生)和往届生。回考生和往届生必须在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考试时考生必须带好《体育考试证》,无《体育考试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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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办法
(1)坚持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目标不变,政策不变,总分不变。基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平时成绩依然采用学校组织、行政督查;现场考试,改统一集中考试为送考到学校,由武进区教育局统筹考试时间,选派考试评委,组织考试监督,负责成绩录入,学校负责疫情防控、场地、后勤和医疗保障;耐久跑(男子米、女子米)、短跑(50米)因疫情暂停,以上暂停测试项目相应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
(2)在武进区就读回常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常州市区户籍回考生),参加武进区就读学校的现场考试,由武进区教育局出具考试成绩证明报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认定。
(3)在常州市地区以外就读回常州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文化考试的学生(回考生),武进区户籍回考生回当地相关学校参加体育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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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及分值
(1)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总分40分,由平时成绩得分和现场考试得分组成,计入考生升学考试总分。
(2)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体育考试采用过程评价(平时成绩测评)与终结评价(现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3)平时成绩考查(体锻过程测评)5分:由学校负责实施,区教育局组织审核。考查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三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考查,二是对学生平时表现(体育课、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的考查。初中阶段每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为1分,三年共3分;平时表现为2分,合计5分。
(4)现场考试项目(体锻效果测评)35分,分三类。
第一类(5分):篮球(行进间二大步上篮)或排球(双手垫球)或足球(颠球),由考生任选一项;
第二类(15分):掷实心球(2kg)或立定跳远或一分钟跳绳,由考生任选一项;
第三类(15分):男子米、女子米或50米跑项目测试因疫情暂停,该项目相应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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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缓)考规定
(1)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持有国家颁发的残疾证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现场考试。参加现场考试的,参加任何一个项目的考试,该项测试满分即为总分满分。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总分得38分。
(2)因伤病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暂时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医院的有效证明,可以申请部分项目免试或所有项目免试。经审核批准的考生,免试项目考试成绩按该项目60%计分。
(3)因伤病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暂时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凭医院和学校的证明,可以申请缓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因各种原因需要免试、缓试等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可供证明的有关材料,学校初审,区教育局审核;凡经审核同意免考、缓考考生的相关信息,考生所在学校必须在考前一周在学校醒目处公示,接受各方监督;临时因运动损伤无法正常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5)对残疾、伤病的学生分别可以实施减试、免试、缓试,具体标准经武进区教育局审核后执行。
(6)已经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补考。
(7)考生年龄低于正常毕业生年龄段二周岁者(年1月1日后生的),凭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需预审、并开具证明),经审核符合者,降低一格标准给分(即在第二类加1分,加分后该项分数上限为15分)。
(8)过于瘦小、矮小的考生由学生申请,经考务组现场测定后身高体重指数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关规定的,可以降低一格标准给分(过于瘦小、矮小者在实心球考试得分后加1分,加分后单项分数上限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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