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巴彦淖尔市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

巴彦淖尔市

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招生计划确定

近日,市教育局公布巴彦淖尔市今年各普通高中、中职招生计划。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精神,巴彦淖尔市对年巴彦淖尔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作出如下统筹:内师大附中巴彦淖尔分校实验班、巴彦淖尔市衡越实验中学(民办)面向全市招生。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临河区第一中学、奋斗中学3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可从所在地外旗县区招20人,每旗县区不得超过5人,按志愿未能足额跨区域录取的学校,不足名额从本旗县区录取。其他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附:中考招生计划表

今年巴彦淖尔市

普通高中招生落实

“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近日,市教育局公布的《巴彦淖尔市年初中(含蒙语授课)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八年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结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中考工作纪律,并公布了市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

《方案》指出,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市教育局将对所有在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原因进行核对,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各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超计划招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各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录取未在本盟市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普通高中在招生完成后,应在学生报到1个月内为学生办理学籍续接手续,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现象,在校学生建立考籍必须以学籍为依据,严禁学校为违规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考籍。对未经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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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杨志利

本文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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