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年分配生招录政策。申请分配生资格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毕业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4A1B以上(含4A1B)。各初中学校审核通过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4月25—27日在校内公示3天。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
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就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同意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和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同意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二、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分配名额
各区教育局根据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名额均衡分配至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名单,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招生名额及有关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二)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2.班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获得分配生候选资格的学生名单。
3.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按1:1的比例审核通过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5—27日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填写《武汉市年分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区局审定。4月2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附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
5.上传平台。区教育局审定通过后,汇总本区所有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9日前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管理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