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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记者从九江教育发布获悉
我市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正式出台
一起来看看吧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江西省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望各地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
1.凡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九江市或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市直和浔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由浔阳区教体局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其它县(市、区)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1.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一律按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各地中招办应加大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查力度,认真审查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坚决制止不正当的生源竞争。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小学毕业生,须统一填写小学升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进行报名,由市中招办按照市中招委确定的学区划片予以分配入学。各县(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1号)文件要求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私自招生和举办任何名目的重点班。
2.依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愿意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在统一登记完小学升初中报名信息表后,须携带经学生与家长共同签名的就读申请书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由民办学校审核汇总后,按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向当地中招办上报拟录名单,当地中招办审定并办理录取手续。学生一经录取,不再参加划片安排入学。户籍非民办学校所在地的学生,持中招办下发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调取学籍档案,交给就读民办学校统一办理学籍接续。
3.凡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必须在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籍所在地中招办报名,逾期将根据当地学校学位余量统筹安排入学,不能保证按照划片安排入学。
4.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所属小学毕业生家住城区的,凭家庭户口簿和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等相关证件由学校统一报名并到市中招办审查资格。
5.世居(不含新迁入)濂溪区八里村、南湖村并在明德小学、南湖小学、怡康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市中招办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中招办按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在外地就读的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如父母(任一方)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并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可以到市中招办报名升学。
7.仅学生个人户籍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即要有经司法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学生户籍必须和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学校办学容量及学生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入学。
8.凡个人户籍“空挂”或“搭户”在浔阳区、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家庭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9.凡居住在铁路新村的铁路职工其子女小学毕业升初中可纳入城区小升初划片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要求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证明和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酒店式公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一套城区房产在3年之内(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3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二、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名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考生填报高中类志愿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志愿,届时各地中招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校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是需求县(市、区)户籍的生源。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3.按照《江西省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家庭户口簿,在4月10日前由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相关网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有关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在4月16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4.外地户籍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跨省、市的由市中招办审批,本市内跨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5.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
6.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