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精神,根据《关于做好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7号)要求,近日,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年苏州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说明:文件名称中的“市区”是指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市直属(地处姑苏区)六区,以下称“六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区域内的高中段学校按要求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为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各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相关培养目标,具体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自主招生简章,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测试方式改革,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个性特长、综合素养进行考查,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中考、过程性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模式。
自主招生工作的涉及面相对较广,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各初中校和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流程(一)审核招生办法。各区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和各校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6月11日,开展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统一将经审核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网站公告。
(二)规范工作流程。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依序录取四个阶段。招生过程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
1.考生报名
6月21日-23日具有苏州六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条件回六区参加中考的苏州六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登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