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6日),市教委公布《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这是年《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适用于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文件坚持立德树人、科学有效、统筹兼顾的原则,旨在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实施办法》的核心精神已在《中考改革方案》中明确。
从年起,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类型。最新公布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自主招生比例、名额分配方式、综合评价录取程序等内容。
在自主招生录取方面,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比以往减少,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是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确定的招生录取新办法。具体包括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类,合计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与改革前相比,名额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按计划录取。
《实施办法》特别明确了名额分配的具体要求:一是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5%,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二是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50-65%,其中,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各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各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文件指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后,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合成总分。主要考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完成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同时,将通过全程录像、双盲匹配等保障制度,确保考查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实施办法》指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示范性学区或集团创建、初中强校工程、新优质学校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区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科学编制本区招生计划,落实本区名额分配工作;指导区内的相关高中制定自主招生及学校综合考查方案,并做好相关方案的公示工作。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据悉,《实施办法》全文可通过“上海教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