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中招新变化,志愿填报和自招

年是本市高中阶段学校采用新的招生录取办法的第一年,为做好相关工作,市教委近日公布《关于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中招若干意见》)、《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综合考查指导意见》)。两个文件根据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今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旨在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比例扩大,各类初中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对于全面发展的学生,无须纠结于单一的分数,通过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也有机会进入心仪的学校;学生还可以通过自主招生和统招批次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录取;志愿填报和自主招生改在考后进行,让学生们安心备考……相关文件释放出诸多政策利好。

制图:马天恩

中招录取方式分为3种

志愿填报均在中考后

根据今年3月公布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年本市中招总体保持稳定。与年相比,考试科目没有变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为探索建立初中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中招若干意见》明确,年本市中招录取方式由原来的5种(自荐、推荐、零志愿、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调整为3种,包括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各批次志愿均在考后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自主招生在中考后进行

“四校”自招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自主招生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在中考后进行。其中,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招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特色普通高中自招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即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简称“四校”)自招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名额分配比例扩大

统招批次仍有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录取机会

为有效发挥综合考查全面育人的导向作用,招生学校现场综合评价环节安排在中考评卷完成后成绩发布前进行。“四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与中招改革前相比,名额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

统一招生录取,仍延续往年招录方式。学生即使在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未被报考学校录取,在统一招生批次仍有被心仪学校录取的机会。

综合考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为40分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特色多样发展,年,本市将首次实施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积极探索并扩大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名额,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改革后,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学校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综合考查指导意见》指出,学校综合考查(满分50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高中学校结合入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满分40分)。先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简称《纪实报告》)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再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如“合格”即为40分,“不合格”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结合《纪实报告》酌情扣分。二是高中学校对入围学生开展现场综合评价赋分(满分10分)。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等,组织入围学生进行现场综合评价。

学校综合考查筑牢“防火墙”

确保公平公正

为保障学校综合考查工作的公平公正,《综合考查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公开与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严格执行相关保密与考试安全规定。在现场综合评价前,须告知学生有关流程和纪律;须组建若干评价小组,每个小组至少由七人组成,来源应多样化;须组建巡查小组,由责任督学、本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家委会代表等组成,负责现场巡视监督检查工作;现场综合评价须实施全程录像,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学生与评价小组的匹配关系;评价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统计得分时,须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对于招生学校违背综评导向、提前开展招生工作、提前承诺录取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自主招生计划。在考查各环节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招若干意见》与《综合考查指导意见》全文可登录“上海教育”网(edu.sh.gov.cn)查阅。此外,本市各初中学校也将召开相关年级家长会,集中宣讲解读年中招相关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问答

关于《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中招若干意见》),你关心的16个问答,一起来看↓

1.政策出台的依据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市教委发布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年3月出台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主要工作目标是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改变原有的“见分不见人”的招生方式,破除招生过程中的唯分数论,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年中招录取方式和年相比有什么变化?

年中招录取方式与年相比,从原来的五种录取方式(自荐、推荐、零志愿、名额分配和统一招生)改为三种录取方式(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

3.年中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志愿填报时间。各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包括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填报和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填报。

二是自主招生时间。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年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包括校园开放日活动、志愿填报、学校综合测试、预录取签约等招生程序。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

三是明确有关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年自主招生录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自主招生)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4.年学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年学业考试科目和年一致,以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分。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分,其中笔试满分分(含听力25分),听说测试满分10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

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

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5.年中招有哪些批次和类别?

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并按此顺序依次进行。

自主招生录取类别及顺序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填报志愿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采用学校和学生双向自主选择1:1签约预录取方式,学生只可选择三个类别之中的一所学校签约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正式录取;第四个类别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录取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采用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招生学校综合考查成绩合成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方式。

统一招生录取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是多少?如何进行录取?

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即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本类别可填报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各招生学校根据报名学生志愿和相关材料(含校园开放日情况等)确定面试人选,做好自主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

7.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招生计划是多少?如何进行录取?

年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的招生方式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方可填报志愿,本类别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志愿不分先后。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工作,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足额签约预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8.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有哪些类型?如何进行录取?

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以及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等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对于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志愿,其中中本贯通类型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填报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以及中职校提前招生志愿。

中本贯通类型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类型合计可以填报3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型可以填报4个平行志愿。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9.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比例是多少?

年,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

“名额分配到区”:(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各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名额分配到校”:(1)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2)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10.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条件是什么?

“名额分配到区”志愿:符合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学生均可以填报1个志愿。

“名额分配到校”志愿:符合中招报名条件并完成报名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初三学生,可以填报1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1.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如何进行?

为保证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发挥综合考查全面育人的导向作用,招生学校现场综合评价环节在学业考试评卷完成后成绩发布前进行,即在学生和学校不知学业考试成绩的情况下进行现场综合评价。

“名额分配到区”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综合考查方案,对入围学生开展综合考查给予学生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总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排序,对达到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按各招生学校“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名单。招生学校严格按照综合考查方案,对入围学生开展综合考查给予学生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后,由各区招考机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2.招生学校如何开展综合考查?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具体可详见相关文件及问答。

13.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或者参加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的学生未被录取怎么办?

参加自主招生或者参加名额分配综合评价的学生未被录取,将自动进入后续批次。

由于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签约预录取但最终未达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将自动进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4.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计划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计划未完成怎么办?

自主招生录取批次计划(不含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计划未完成的将调整到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5.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如何开展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包括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职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主要包括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内其他高中的统一招生计划。中职校招生计划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统一招生计划。学生可填报15个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招生。

16.年中招其他政策及相关细则如何获知?

市教委及相关招生部门将陆续公布年中招工作各类配套政策及相关操作细则,并通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各区招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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