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海南学生、家长们注意
年中招政策刚刚出炉!
今日(5月12日)
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今年我省中招考试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其中,今年中考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40%相加而成。年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2科考试成绩将按得分的50%计入年的中招录取总分。
录取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四个批次进行。其中,海南华侨中学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和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
此外,“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年“指标到校”计划对户籍的要求由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自年起,有条件的市县(单位)应取消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县(单位)应逐年放宽对“指标到校”计划录取的户籍要求。
根据《意见》,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单位)应逐步提高学籍在本地户籍不在本地的考生招生比例。
自年起,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招生范围调整为以学校所在地市县为主,辐射其他或临近市县,并倾斜支持普通高中学位紧缺的市县、少数民族市县、教育基础薄弱市县。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统招计划分配由省教育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分配方案。国兴中学作为省属民族中学,其招生范围和政策暂不作调整。
01
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
(2)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的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明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
(3)在我省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并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相关居住证明。
(4)在我省初中学校毕业、且参加过当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省的,在其聘用单位所在市县教育局招生部门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4.我省初中学校八年级学生、因学籍在省外没有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我省户籍九年级学生(统称“外回考生”),或休学、留级生以及往届生须报名参加年生物、地理考试。
已报名参加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学籍在我省初中学校八、九年级在读生(含华侨学生、港澳台学生、外国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学生用户(仅开通九年级学生)登录修改本人信息时间为3月4日-7日;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用户登录修改信息时间为3月8日-31日。
2.非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包括补考生物、地理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1)海口市户籍的考生请登录海口市考试中心